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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界定常州劳务派遣的三性

发布时间:2020-09-10 09:44:46  作者:admin
国家明确规定,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。苏州昱齐盛小编为大家界定下常州劳务派遣的三性。
如何界定常州劳务派遣的三性
1、常州劳务派遣的临时性
临时性是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。
(1)临时性工作岗位是用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常设性岗位、季节性岗位或应急性岗位;
(2)“不超过6个月”是指岗位的存续时间“不超过6个月”,而非岗位的用工时间“不超过6个月”;
(3)岗位存续时间“不超过6个月”,是指岗位连续存续的时间“不超过6个月”,而非累计存续 “不超过6个月”。
2、常州劳务派遣的辅助性
辅助性工作岗位,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。
(1)主营业务、非主营业务岗位是相对的概念,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行业特点而定;
(2)在实体认定上,非主营岗位的认定应结合用工单位的行业特点,符合常识性判断。否则,在司法实践中,用工单位某些已经认定为非主营业务岗位也存在被否定的法律后果;
(3)在程序上,非主营业务岗位的认定程序如规章制度制定及修改的程序,一般应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和公示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。
3.常州劳务派遣的替代性
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原因无法工作在一定期间内,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。
(1)替代性工作岗位属于用工单位的常设性岗位,而非临时性的;
(2)该常设性岗位在使用常州劳务派遣员工之前,已经有员工在该岗位正常工作;
(3)该常设性岗位的合同制员工因出现了脱产学习、休假等导致无法工作的客观原因,而需要使用常州劳务派遣员工代替其进行一定期间的工作;
(4)待常设性岗位员工正常工作,常州劳务派遣期限届满,或被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时,替代结束。
关于常州劳务派遣的三性界定有疑问的话,可以咨询苏州昱齐盛小编。